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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公房动迁款家庭怎么分割?资深周运柱律师

上海市徐汇区房产律师--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:2024-09-26 12:27:49阅读:687

上海周运柱律师,上海明伦律师所,资深拆迁律师。

本律师长期办理大量拆迁公房动迁款分割纠纷,唯一的感觉就是这种案子太繁琐了。

第一:举证难。

1、举证对方分过房,那些分房的公司或者关门或者倒闭,或者档案找不到,甚至地址都找不到。

2、举证对方拆迁过,那些拆迁公司更是早就不存在了,关停并转的太多了,过去是开发商拆迁,没有专门的档案保存机关,保存不完善,保存在哪里?人员流转一波接一波,太难了。

3、举证对方是福利分房,有的单子不存在,或者分得的房子已经又被拆迁,甚至现在查,早已经沧海桑田,天翻地覆的变化了。周律师曾经因为一个黄浦的拆迁案件,调查得知,其中一人在杨浦分过房,但是那是1999年的事情,在控江路某地址,这个地址现在查已经不存在了,律师觉得很茫然,后来经过查询产权交易中心才得知系争房屋地址,可以去核实的时候,第一次交易中心的办事人说这个地址找不到,结果找到他们领导才经过调查历史档案找到,搞得我们像是在侦查案子,猜谜语。

4、举证自己居住过。这个非常难。如果说有摄像机的话,要一直记录才行。这种事情主要在于对方当事人认可,否则举证有很大的难度。有找邻居的,这个证人的效力是有两种可能性的。还有找学校的毕业证书的,但是这个学校和居住不是绝对的挂钩的。也有拿出收信的,其实有些信是根据户籍地址邮寄的。也有找居委会证明的,但是居委会不愿意淌这个浑水,或者拒绝举证或者以居委会的人员更替为由表示自己不清楚。仍然有一些人通过其他的办法获得了居委会的配合。


第二:法院规则难。

  1. 就私房拆迁而言,过去一概不管都以私房不属于福利分房为由,完全不考虑。现在分得细细的了,考虑私房拆迁的具体情形来具体分析。

  2. 关于居住满一年的问题,有按一居住过就算的,有以成年以后起算的,有以户口迁入后算的,也有以拆迁前一年为准的,这个规则是非常的乱。

  3. 关于福利分房的,有考虑面积大小的。有的法院只要夫妻一方分过房,夫妻双方都丧失权利。有的法院完全不考虑。

  4. 关于拆迁公房的问题,因为公房拆迁协议举证困难,所以这个完全靠法官的自由心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