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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普陀合同纠纷律师-合同货款催收律师-资深周运柱律师

上海市徐汇区房产律师--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:2024-09-16 17:57:35阅读:725

上海普陀合同纠纷律师-合同货款催收律师-资深周运柱律师

合同纠纷律师提示:根据合同标的物的性质,合同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对标的物交付前后的孳息归属予以约定。

货款的支付期限的约定包括以下方式:

(1)提前付款;

(2)分期付款;

(3)货到付款;

(4)附条件付款;

(5)其他付款方式。

买卖合同可以根据前款规定的方式,约定相应的所有权保留方式。

车辆、轮船、航空器可以约定登记时所有权转移,但法律、法规及规章规定不需登记的除外。

上海周运柱律师提示:标的物交付后,所有权保留,但在标的物风险未转移的情况下,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占有人的保管义务。

标的物未交付,但所有权发生转移,标的物风险发生转移的情况下,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占有人的保管义务。

合同律师提示:标的物为种类物的,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以下列可识别的方式明确风险的转移:

(1)向买受人出具装运单据;

(2)在标的物上加盖标记;

(3)以其他方式明确通知买受人。